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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超期”赔付照旧 平安人寿信守承诺推动业务健康增长

时间:2010-06-25   文章来源:中国平安   【字体:        】

面对一起续保宽限期外身故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最终选择满额赔付7万元,并额外退还1.2万元的保费。中国平安人寿持续为客户“寻找理赔的理由”,践行服务承诺。凭借良好的产品结构及服务品质,今年前5月平安人寿实现规模保费收入777.19亿元,同比增长26%。

近日,平安人寿浙江绍兴分公司受理了一起身故理赔案件,据称客户杜某于2009年6月14日患黄疸病身故,但由于受益人长年身处国外,直到今年5月底,才回国提供完整材料,申请理赔。

2001年4月13日,杜某投保了平安康泰终身保险,年交保费约2400元,基本保额2万元,附加重大疾病3万元,合计保额7万元,保单有效期至2009年4月13日。在接报后第一时间展开的审核过程中,平安人寿发现杜某2009年4月13日保单满期后,并未如期续保,并在刚好超过法定60天宽限期后的首日(即2009年6月14日)身故。

根据双方2001年签署的保险条款,因被保人在保险续保宽限期外死亡,保险合同应视为终止,平安人寿根据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可以拒付赔款。但平安人寿并未轻易发出拒赔通知,理赔人员仔细研究案件后,推断黄疸疾病(非重大疾病)一般不会直接导致死亡,于是立即展开调查,主动前往医院调阅杜某生前的住院资料,结果出人意外,杜某在2003年竟已被确诊身患胆管癌。

原来为了杜某健康着想,家属一直隐瞒其病情,当时也未提出相关理赔申请。根据杜某2003年得癌症的事实(癌症属于重大疾病范围),而非其后期患黄疸病的理由,平安人寿决定承担保险责任,根据平安康泰终身保险条款约定,对此前未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杜某家属,按2倍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4万元,加上3万元的附加重疾保额,合计赔付保险金7万元。因该险种同时约定被保人初次患重疾后,免交保险期内余下的保险费。因此,平安人寿将杜某2003年患病后缴交的保费12080元退还受益人。

得到赔付结果通知后,杜某家属特意赶到平安人寿致谢,“我们没有想到平安不仅为我们争取到了满额的赔偿金,连豁免的保险金也为我们客户家属想到,感谢你们对客户的负责!”

据悉,平安人寿推出的“信守合约,为您寻找理赔的理由”服务承诺,具体指对所有投保平安人寿客户,在合约范围内遵循“客户有利原则”,主动帮助客户寻找赔付的事实及依据。今年以来,平安人寿借助服务承诺契机,坚持抓服务品质,持续推动业务健康、持续的发展,在多个重点城市呈现强劲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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