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表
词汇包括与本集团及其业务有关的某些术语和定义的解释。术语及其含义可能与标准行业含义或这些术语的习惯用法不一致。
年金 | 在特定时期内向享受年金者定期进行支付的一种合同,直到享受年金者死亡为止。 |
评估价值 | 对保险公司寿险经营的经济价值经过精算后确定的估计值,等于内涵价值加上寿险新业务未来销售的估计价值。 |
专属销售代理人 | 专门为一家保险公司从事销售的销售代理人。 |
退保现金价值 | 保户在寿险保单或年金合同退保或减保时可以获得的现金款项。 |
分保 | 当保险公司将其风险向另一个保险公司再次投保,就是在「分保」业务。 |
索赔 | 据以提交和/或支付保单项下赔偿的事件。根据保单的条款,索赔可以在保险范围中包含、限制或排除。 |
未决赔款准备金 | 就已发生但没有报告的赔款和已报告但没有批准的赔款有关的损失和行政管理费用准备并建立的准备金负债。 |
综合成本率 | 财产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的赔付比率和费用率的总和。低于100的综合成本率一般表示存在承保盈利。高于100的综合成本率一般表示存在承保损失。综合成本率高于100的保险公司在净投资收益超过核保损失的限度内,可能盈利。 |
手续费/佣金 | 由保险公司就有关保险产品的销售或维护向代理人或经纪人支付的费用。 |
递延年金 | 在确定的时期后,为某人生存期间支付定期收入给付,或在规定年限支付定期收入给付,或以两者混合的方式支付收入给付的保单。 |
递延保单获得成本 | 佣金和某些其它承保、保单签发和出售费用,直接与业务产能有关。为使收入和费用匹配,根据业务产能水平而变动的递延保单获得成本将会在保单期限内作递延及摊销处理。 |
内涵价值 | 基于对将来发展的一套特殊假设,对保险公司寿险经营的经济价值经过精算确定的估计值,不包括未来任何新业务有关的任何价值。 |
两全人寿保险 | 一种人寿保险,根据该保险,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后仍未死亡,则被保险人就接收保单的保额;倘被保险人死亡,则受益人就接收保单的保额。 |
费用率 | 财产保险中递延保单获得成本的摊销、计提保险保障基金及营业与管理费用的总和与净已赚保费的比率。 |
毛承保保费 | 在规定期间承保或承担的保险合同(包括承保有限或无生死偶然性的投资合同)的总保费(无论是否已经赚取),不扣除分出保费。 |
有效 | 按保单记录显示,在指定日期有效且不会因死亡或其它方式到期,或退保或以其它方式终止。 |
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 | 就已发生但尚未向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报告的估计损失和损失理算费用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向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报告的、但最终证明提取的准备金可能不充分的未来赔款。 |
投资连结型人寿保险 | 在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一方提供保险的保单,其投资回报与保户选择的投资选择相连接。 |
寿险产品 | 该术语包括寿险公司提供的所有产品,例如团体、个人、人寿和退休类保险等。 |
长期寿险保单 | 持续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寿险保单,合同条款不受单方面变化的影响并要求长期履行各种职能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保障)。 |
损失理算费用 | 财产险理赔费用,包括法律和其它费用及一般费用。 |
赔付率 | 财产保险或再保险公司已发生赔款和理赔费用与净已赚保费的比率。 |
百万圆桌 | 寿险及金融服务代理协会,通过销售一定数量的寿险保单获得其成员资格。 |
发病率 | 伤残事故率和持续时间,因年龄、性别和伤残后的持续期限等参数而不同,用来对意外保险责任进行定价和计算。 |
死亡率 | 因年龄、性别和健康等参数而不同,用来对人寿和年金产品的未来保户给付责任进行定价和计算,包括重大死亡率风险。 |
净已赚保费 | 会计期间已确认为收入的净承保保费。 |
均衡净保费法 | 根据均衡净保费法,在保险期间,倘纯保费与已付年金总额的比率保持不变,则保险公司必须取消寿险责任准备金。当实际管理费超过早期管理费有关年度已收取的保费,均衡净保费法就提高保单早期年度承担的保险公司管理费。根据计算保险准备金的备用方法,即zillmer方法,允许在保单早期年度扣除纯保费,结果实际上是允许保单获得成本递延。 |
净承保保费 | 指定时期的毛承保保费减去该时期分出给再保险公司的保费。 |
非分红型保单 | 持有该保单的保单持有人无权分享保险人的可分配收益。非分红型保单的保费一般要比分红型保单低一些。 |
孤儿保单 | 本公司代理人出售的寿险保单,但该代理人已不再为本公司服务。 |
分红型保单 | 一种保单或年金合同,其所有者通过保户红利的方式合法享有保险公司的可分配盈余,无论该红利当前是否可支付。 |
保单继续率 | 年复一年持续有效的保单百分比,按照保费来计算。 |
保单红利支出 | 定期贷计分红型保户的红利。 |
寿险责任准备金 | 寿险产品项下规定为未来发生债务确立的准备金负债。 |
保费 | 根据保险公司签发或续签的保单收取的支付和对价。 |
已赚保费 | 承保期内满期部份的毛承保保费,计算方法是用毛承保保费减去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变动额。 |
期缴保费产品 | 定期支付保费的人寿保险产品。 |
再保险 | 根据再保险做法,一方依据其获得的保费对价,同意根据再保险一方签发的保险合同,向另一方偿付由被再保险一方承担的部份或全部负债。 |
自留金额 | 除分出给再保险人的保费金额外由第一保险人自己承担的保险额度。 |
准备金 | 为向保户提供未来赔偿而建立的负债,减去再保险公司分保的负债。 |
股本溢价 | 实收资本超过已发行实收资本面额的部份。 |
短期寿险保单 | 与保险业务有关的、固定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寿险保单。 |
法定准备金 | 中国保险法和中国法定会计准则项下规定预留的款项,使保险公司能够就所有保单的未来义务提供准备金。法定准备金属于根据中国法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 |
退保 | 根据保户要求终止人寿或退休合同,其后保户收到合同的退保现金价值(如有)。 |
退保费用 | 在退保费用期间结束前,寿险单或年金合同按照退保现金价值退保时,向保户收取的费用。该费用用来弥补全部或部份保单获得成本,作为提前退保的一种不利因素。 |
定期人寿保险 | 为特定期间承保的人寿保险,一般情况下退保无法获得现金价值。 |
核保 | 检查、接受或拒绝保险风险的过程,对接受的风险进行分类,以便对接受的各项风险收取适当的保费。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对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保单而言,就已经收取的未到期保费建立的准备金负债,原始保险期不超过一年,也适用于财产保单。 |
终身人寿保险 | 提供保证死亡收益和保证现金价值的终身人寿保险产品。 |
减保 | 部份退保。一些寿险产品允许被保险人提取合同中的部份退保现金价值。因此,未来赔付收益相应减少。 |
zillmer方法 | 是一种保险公司计算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方法,该方法实际上允许递延保单获得成本。根据该方法,在保单的第一年,计算寿险责任准备金中使用的纯保费部份予以减少。这样,寿险责任准备金就少于均衡净保费法项下的寿险责任准备金。以后各年,将第一年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逐渐进行调整,以便在预定的期间,如在5年或10年内,消除均衡净保费法和zillmer方法之间存在的差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