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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提案:循序渐进推进强三险

时间:2005-03-04   文章来源:中国平安   【字体: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甫一出台,就成为各方关注热点。日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在“两会”上提出议案,建议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来推进实施强制三责险,以确保对消费者利益的保障,实现其立法本意。

马明哲委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出台该《条例》有很好的立法本意,它强调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但是,在中国目前的经济、法制和道德环境下,如果实行完全的“无过错条款”,可能会造成过高的运行成本。最重要的是,它将引起费率水平以2-3倍的幅度上涨,加重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工薪阶层的负担,导致逃避购买三责险,减少三责险的覆盖面,甚至引发肇事者因害怕承担责任而逃匿的现象,从而无法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无法很好地实现该法规良好的立法本意。

现在国际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强制三责险制度,但目前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也非普遍现象。通常认为,只有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才能支撑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实施。如美国在70年代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左右,才有部分州开始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目前为止美国的50个州也仅有13个实行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澳大利亚的6个州中仅有两个州实行了无过错原则,而英国则是全面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马明哲认为,要在我国更好地实施此项立法,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充分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背景、人民生活水平、社会文明程度、百姓安全意识等条件,先延缓“无过错责任”的实施时间,同时合理分担风险,变相关税收为“救助基金”,切实减轻消费者的负担,确保对消费者利益的保障。

在具体实施上,马明哲建议,强制三责险实施需要政府、保险公司和其他各方共同推进。比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人的保险权益,如果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于保险费,则无疑将增大广大强制三责险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如果把这一部分负担进行合理分担,把国家对强制三责险的有关税收转为社会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可以更好地理顺强制三责险的实施机制,减轻消费者负担,提高三责险的保障覆盖面,真正实现这一法规的立法目的。

据悉,在“两会”上,马明哲提出的另一个议案主题为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障体系。马明哲认为,庞大的资金缺口一直是困扰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最突出的瓶颈问题。在提案中,马明哲建议,要切实解决资金缺口,促进企业年金加快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应针对个人缴费部分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在年工资总额1/12(8.33%)以内的,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列支,同时实行“延迟纳税”制度,除在缴费环节实行税收优惠以外,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待领取时再予征收。这样,才能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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